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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政策热点问答(二):疫情期间薪资调整/延发工资/劳动关系终止/失业个人补贴

发布时间:2023-12-05
疫情防控期间,针对劳动关系、政策补贴、社保缴纳等问题,您是否有以下疑问:

1、疫情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2、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用人单位应如何支付其工资报酬?
3、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否调整工资?
4、封控期间恰逢企业发薪日,企业能否推迟发放员工工资?
5、疫情期间可否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6、疫情期间针对失业个人有什么补贴?
7、疫情期间日常员工业务是否受到影响?
8、近期是否有针对企业社保、公积金缓缴新政策?
9、近期是否有针对个人还贷延期政策?
10、申报个人养老金扣除开始了,如何操作?
11、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社保相关补贴?


对此,外企k8凯发重庆根据官方政策提炼出相关重点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针对疫情期间工资发放、疫情感染相关人员工资计发等问题,上期已详细解答,本期将针对企业生存经营工资调整、延发薪资、劳动关系终止、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问题展开解读。


(一)企业生产经营工资调整问题
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调整薪酬。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二)企业延发薪资问题
原则上企业不能推迟发放员工工资。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可以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适当延期支付。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8条载明:

用人单位确因受疫情影响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可以适当延期支付,但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
用人单位确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原则上不予支持。


(三)劳动关系终止问题
员工主动提出离职:
可以,注意员工主动发起离职的证据收取。

与员工协商解除:
可以,注意解除流程的合规性。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
不能以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或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关系。



(四)失业个人补贴问题
失业保险金:
在重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即可领取1680元/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月数与失业缴纳月数相关。

失业补助金:
在2022年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在2022年至少有一个月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且处于失业状态。补助标准200元/月,按月享受,最长不超过6个月,截止到12月31日。
失业保险金官方通知失业补助金官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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